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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2月24日讯 五年前,宁乡县花明楼镇村民杨正武以1万元买下同村老人肖明武的五间民房,双方也签署了协议:等老人过世后房子归杨正武。但现在老人反悔了,称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双方闹上了法庭。昨日,在宁乡县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庭长王治的调解下,杨正武自愿再支付两万元,他说,只想让孤寡老人的肖明武“老有所依”。
今年66岁的宁乡县花明楼镇朱石桥村村民肖明武有5间房屋。2007年10月31日,同村村民杨正武找到他,想买他的5间房。肖的妻子生病,没有孩子,便同意了。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肖将5间房屋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由杨提供居住房给肖,直至其去世。当天,杨支付了1万元购房款,并拿到了房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协议签订后,杨租赁了原朱石桥卫生院的房屋给肖住。但肖以卫生院房屋居住不便为理由,一直拒绝腾退房屋,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年后,肖的妻子去世,他仍然没有搬出去住,以没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认为“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将杨告上法庭。
了解双方情况后,王治进行了四个月的调解,最终让双方达成了调解,杨正武自愿支付对方2万元,双方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好。
王治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杨并不需要再支付这笔费用。但杨告诉记者,法官调解后,他也觉得老人不容易,便愿意作出让步,自愿支付2万元,并提供房屋给老人居住直到其去世,“希望这笔钱能让他老有所依。”前日,王治与记者一行将这笔钱交到肖。
王治说,农村法庭审理的多是一些婚姻家庭、邻里不和的纠纷,“虽然是小案子,但对农民兄弟来说,可能是影响他们一辈子的事,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应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记者刘志杰
优秀法官简介:王治,34岁。从1996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宁乡县人民法院工作,在农村法庭坚守14年。花明楼法庭平均结案率99%,调解率达65%以上,今年被评为“长沙市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