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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上市公司乱担保风险不可忽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1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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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上市公司担保公告频现,一些上市公司担保总额不断增加,占其净资产比重不断上升,已亮起公司财务状况紧张的预警灯。(2月23日《中国证券报》)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ST海龙近日公告,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其净资产比重甚至超过了25倍,ST海龙同时还存在与其他公司互保的行为。上市公司的无度、混乱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急剧上升,引起投资者的担忧和关注。

  笔者多次遇到上市公司给借贷者担保,在借贷者不能归还贷款本息而由上市公司负连带还款责任的事例。有些直接诉讼到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有些出现严重纠纷分歧,造成借贷者、担保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三败俱伤的恶果。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乱象丛生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各界自认为上市公司都是优质公司,戴着“上市公司”这个光环,似乎实力和信用就一定很强。特别是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担保较为看重,一些银行甚至暗示借贷者寻找上市公司担保,贷款审批才容易过关。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谋取利益也甘愿担保,从担保中按照贷款额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强制或者官员“协调”,来自政府的行政压力和官员的威慑力,上市公司不得不提供债务担保,即是上市公司的非自愿行为。

  此外,监管上也存在严重漏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投资安全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对投资者利益的最好保护之一就是监管好上市公司的各种行为,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特别是上市公司资产资金、经营活动的变动变化,安全性和重大风险预警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甚至整个经营安全问题,必须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管。对个别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已经超过其资产的100%以上甚至超过25倍了,监管部门显然不能失语。

  上市公司担保风险一旦暴露不但造成商业银行贷款出现风险敞口,更重要的是给已经投资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责任,但监管部门也逃脱不了干系。

  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管。制定出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通过比例约束其担保行为。笔者认为,这个比例不能超过30%。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披露在事前,即:拟对外担保额度必须提前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而不是担保行为已经发生了,事后才公告。甚至担保已经给财务造成一个大窟窿了才公告,这是等于是在坑害投资者,因为投资者在不知情情况下,投资已既成事实了。

  最后,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对上市公司已经发生的担保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担保风险状况,并且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特别是勒令没有披露担保行为的上市公司尽快披露担保详情。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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