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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言:
因上海崇明县堡镇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造堡镇大通路208号<申海商住楼>时,把该动迁的民宅,至今没有支付动迁费。所以导致该大楼的业主,应该享受的绿化被二间破房和杂草丛生所替代,应该有的停车场也没有,居民的自行车和来往的私家车只能停放在业主行走的过道上,影响业主的正常通道,造成居民安全隐患。呼吁有关部门督促解决。谢谢!
回 复:
宋建妹同志:
您好!您在东方网文明在线上的留言已经收悉。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申海商住楼小区内因有未动迁民宅,导致小区内绿化和停车场较少问题,经核实,这40左右平方米的未动迁民宅属于您父亲(已故)。您父亲的住房在2002年因建造“申海商住楼”而被列入拆迁范围,但由于您和家人持有不同意见,虽然与堡镇人民政府多次协商,但由于您提出的补偿要求同崇明地区动拆迁政策不符,始终协商未果,因而房屋至今未拆除。
我们随时欢迎您和您父亲的财产继承人按照崇明县动拆迁政策与堡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商。堡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您反映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政府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