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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因生活琐事心生不满,无知少年竟投毒放火泄愤。2月13日,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罪的被告人袁某林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9月20日下午,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袁某林因生活琐事心中不满,在我市南区北台村一木棚处盗取“氧果乐”农药一瓶,后窜至北台村“车叶环”山水井处,将上述农药投放在村民平时使用的水井内。前来取水的村民发现水况异常后,与治安人员合力追赶至袁某林北台村久场坑山顶。随后,袁某林为摆脱追赶,竟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山上干草点燃,后逃离现场,造成山林十亩林木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8500元。次日,袁某林在北台村久场坑山脚被公安人员发现并抓获归案。
该案被告人袁某林无视国家法律,投放毒害性物质,纵火致使山林大面积着火,给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危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审查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法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