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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5年已恢复强制婚检 具体执行难落实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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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5年6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改,规定“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这意味着,自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全国推行自愿婚检以来,黑龙江成为我国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

  然而,在具体的执行环节,“强制婚检”没有得到落实。哈尔滨市民政局婚姻处处长孙滨林说,在婚姻登记环节,婚前检查并不是强制的,只要双方自愿,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必备要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孙滨林表示,对于婚前检查,民政部门是提倡的,因为这对提高新出生人口素质有好处。

  记者在哈尔滨市一家民营妇科医院了解到,该院没有专门的婚前检查项目,但提供涵盖婚检项目的妇科检查服务,包括妇科常规、彩超、乙肝等检测项目,收费是38元。

  黑龙江省卫生厅妇幼处处长张晓炬说,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前,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5.79%;实行自愿婚检后,全省婚检率直线降低,截至2004年底仅为0.43%。

  张晓炬说,近年来婚检率有逐年提升的态势,2011年达到将近20%。他认为,“强制婚检”主要应由民政部门把关,否则很难达到强制效果。

  张晓炬说,哈尔滨市等部分市县推出了“免费婚检”服务,但是省财政并未专门拨出经费,因此全省范围尚未实现“免费强制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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