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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8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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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2月20日,河南省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孙国祥因收受他人贿赂,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国祥原系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7、8月份的一天,许某为了降低其承揽的芦沟煤矿32深部立井井筒二期工程管理费,许某送给孙国祥现金5万元。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许某为了感谢孙国祥平常对其的照顾,并且希望在以后的工程中对其多加关照,再次送给孙国祥3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国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根据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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