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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查处“特权车” 抄报单位并曝光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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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张振宇)即日起至3月14日,交管部门集中整治机动车9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者给予奖励。

  交管部门表示,此次整治将加力查处所谓“特权车”,特别是军队、公检法司、其他党政机关等部门车辆,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不仅依法查处,还将抄报车辆所在单位,并通过媒体曝光。

  交管部门介绍,目前过江桥隧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突出,交管部门将充分利用ETC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及岗位,在晴川桥、长丰桥、长江二桥、京汉大道大智路等地设立缉查点,联合路桥管理中心加大查处力度。

  市民积极举报涉牌涉证违法,交管部门将给予奖励。有奖举报范围为:驾驶拼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举报方式:电话举报:84881188;上门举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违法举报接待处(地址:汉阳区王家湾特1号,电话:84881188);邮寄举报:邮件寄至“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地址:汉阳区王家湾特1号,邮编430053,并注明“违法举报”字样;微博举报:登录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新浪官方微博。

  9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记6分,罚款200元;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记6分,罚款100元,暂扣车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6分,罚款200元;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记6分,罚款15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记3分,罚款200元;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记12分,罚款5000元,缴扣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记12分,罚款5000元,15日以下拘留,缴扣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15日以下拘留,缴扣车辆;其他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作者:李亦中 张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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