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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男子嫖娼 性要求未全部满足报警称被诈骗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2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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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到了一名诈骗嫌疑人!”22日下午3时许,(福州)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民警接到陈某峰的报警电话后出警,将诈骗嫌疑人张某华、“受害者”陈某峰带回派出所。

  民警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华并非诈骗嫌疑人,而陈某峰也并非受害者,两人只是同性卖淫嫖娼人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陈某峰(男,35岁,台江人)系一同性恋者,21日他与男性卖淫人员张某华(男,28岁,重庆人)谈妥嫖资470元后,两人在某住处发生“性关系”。其间,陈某峰对张某华提出多项性要求,但张某华不能全部满足。事后陈某峰越想越气,认为自己支付了不菲的嫖资,很吃亏。

  22日,陈某峰打电话约张某华到古街附近,要张某华退还一定数额的嫖资,但张某华不肯,于是双方发生口角。陈某峰自作聪明,打电话报警称抓到诈骗嫌疑人,希望借助警方力量收回已付出的嫖资。

  目前,2名同性卖淫嫖娼人员均被行政拘留10日。(曾建兵 林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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