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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蔡锡雄、郑斌、周德政系国家工作人员,在海南万宁公路分局组织实施太阳河大桥水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导致太阳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蔡锡雄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郑斌、周德政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据2月22日《海南日报》)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万宁公路分局原局长周德政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想想看,由于周德政的玩忽职守,造成的不仅是导致大桥坍塌的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造成两人死亡,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利,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严重的、恶劣的,给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群众,用得不好则会伤害群众,甚至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越权行为,都有可能把实事办空,把好事办砸。周德政的玩忽职守案给我们留下的教训和思考是深刻的:怎样让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怎样才能更有成效地培养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怎样才能让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笔者认为,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的事,要真正管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