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湖北省去年底开展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已进入尾声。由于成绩显著,当地老百姓“呼吁立碑”,而湖北省水利厅则发文响应,对塘堰整治立碑的规格、内容都作出统一要求。这引发了广泛争议。(2月22日《南方日报》)
总有些故事需要铭记,而“立碑”无疑是烙刻记忆的方式之一。轰轰烈烈的“三万”之后,俨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本来事成人去,也算写就了一段佳话。但不曾想到,所谓“立碑标准”,却无意间激起波澜一片。
浏览“水利厅”的文件,条规森严,也难怪网友反感了。归结诸论,纠结之处或质疑劳民伤财、或直言管得太细。官方回应则是,“是群众呼吁立碑”、“绝不让百姓出钱”云云。事实上,即便上述所言不虚,也始终难以打消众人的核心诘问——特意为立碑下发文件、确立标准,是否得当?
网友不满,多埋怨“官方管得太宽、太细”。诚然,类似结论,符合我们对公职机构一贯的印象判断:大政府传统内,官方的管束、要求,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必须厘清,凡事皆有“个性”,唯跳出根深蒂固的思维陈式,就事论事、条分缕析,才可洞悉是非。明乎此,你我便当明白,所谓“立碑标准”正当性如何,或不是一眼望尽那么简单。
基于物权常识,谁所有谁支配,乃不证自明的道理。而很多时候,所有权归出资者,也是理所当然之事。以此量之,既然有官员允诺,“立碑肯定不让百姓掏钱”,那么其资金来源便不便猜测,或由政府直接出钱、或由政府接受募捐——无论如何,公职机构都是名义上的立碑出资方!那么,一个旨在规范地方政府立碑行为的“标准”,也就没那般面目可憎了。
当然,又有人说,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来源于公民纳税。故而即便政府出资立碑,也当尊重民众(实质出资者)意愿。类似逻辑很讨巧,却从根本上混淆了政府与民众的角色界限——“政府”乃民众让渡权利而成,行替民管理之职能。依照通行政治伦理,对于财政出资的各种工程,政府订立管理标准,不仅必要而且合理。
在默认“民众呼吁立碑、不要民众出钱”都是事实的前提下,“立碑标准”可谓师出有名。但即便如此,也并不等于其无可置喙。须知,“可以有”与“必须有”,从来都是两个概念。针对各地立碑行为,加强管理确有必要,但是否意味着必得发布一套内容单一、抹杀个性的“要求”呢?关于公共治理,不涉侵权固然是底线,而追求“同质”的偏执倾向,也系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