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2月23日电(通讯员 刘玉梅)没有经济来源,却想“潇洒”生活,竟起歪念,要求女友卖淫获取钱财挥霍。近日,经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岁的刘某系江西省吉安县人,没有正当职业,整天无所事事。2011年8月初,他以无钱为由,多次要求女友肖某去卖淫,肖某经不住他的纠缠,最终同意,后他带肖某到吉水县城,并联系了妇幼保健院对面得“雅仕发廊”,把肖某介绍到此从事卖淫。2011年8月9日,他又以在吉水没有生意为由,又将肖某介绍到遂川县龙城大市场里的“月宫休闲中心”从事卖淫。在此过程中,肖某将卖淫的非法收入全部交给他管理,至2011年9月9日,共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但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