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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继原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潇因受贿被判刑之后,原广州市花都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东华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的起诉材料显示,任东华现年47岁,案发前主动退赃近20万元。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任东华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两个施工队负责人的委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承接花都区公路管理局某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分别收受5万元和6万元贿款。
2010年9月,任东华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6.8万元,购买物品供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