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周靖国:深圳警员卷走疑犯钱款不能“开除”了事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13: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深圳男子刘某明因为涉嫌犯罪,被深圳市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但离奇的是,男子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内数十万存款不翼而飞。南山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男子卡内77万,并收受其家属给予的15万元,事后潜逃国外,检方以诈骗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02月23日新民网)

  一个标准的执法犯法样本,一个标准的让深圳警方再次蒙羞的样本。但唯有一点还可以值得庆幸的是:这次深圳方面没有用“临时工”推辞。可是,让公众纠结的问题,让已经自由的犯案人,倍感纠结的问题依然凸显。这个深圳警务人员已经出国潜逃了,而且已经被开除公职。警员犯错了,开除公职是对的。但获得自由的曾经的犯案人的经济损失,恐怕不能用“开除”了事。

  消息称:2010年10月27日被抓获的当天,高新派出所办案民警张勇光询问其银行卡信息,提出要查验他的账户情况。刘某明将银行卡信用卡等共计6张交给张勇光。刘某明表示,张勇光表示出于查案的需要,让他说出了密码。从以上的情况完全可以看出,一个受贿案件的审理,大概也就是这么一个情况。而且也应该是深圳南山派出所共知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犯案情况,也应该在派出所进行。但结果却出现了警员利用这样的“便利”,把涉案人员的钱给“黑”了。这不能只是一个警员的问题,准确说这应该是深圳南山警方的问题,毕竟这事是在公安的“单位”里发生的。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则表示,由于张勇光还未落网,案情尚不明朗,公安分局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尚无法确定。说这样的官话,南山警方应该脸红。这样的言语只会让公众认为:你们想推卸责任。警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有案发当事人财产,南山分局应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对于跑路警员的处理,也有不妥之处。这种不见“人影”的开除,很难彰显执法的公正,只有以此为借口,不愿包赔当事人损失的嫌疑。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热词:

  • 开除
  • 警员
  • 开除公职
  • 深圳警方
  • 疑犯
  • 南山
  • 临时工
  • 单位
  • 2010年
  • 办案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