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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一女非亲生 离婚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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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23日讯(记者 李蓉 通讯员 胡子静 朱晴文)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是儿戏,拒绝履行判决必然要受到法律惩罚。离婚后的李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支付妻女的生活费,且拖欠时间长达五年之久。2月20日,李某被楚州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李某与前妻刘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相识、恋爱、结婚,婚后两个女儿的出生给家庭带来了很多欢笑。然而好景不长,由于李某长期在外打工,夫妻分居,双方感情出现了裂痕。当李某偶然获知大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后,他便铁定了心要与刘某断绝来往,双方于2007年6月离婚。

  由于对刘某的不忠非常气愤,李某自2007年至今一直拒绝支付当年判决的抚养费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外出打工并拒绝提供地址,法院曾多次传唤,要求其履行义务,李某均不予理睬,甚至还多次发信息威胁执行法官。由于无法执行到李某的财产,楚州法院经多渠道相继救助刘某一万八千余元。

  2012年1月,李某在浙江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搜查出李某的存款两万余元。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托其亲属将5万元抚养费送给前妻。

  针对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并外出躲逃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认为,李某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而拒不履行,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2月20日,李某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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