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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洪婷婷 黄必成 张倩 记者 邹伟) 最近,深圳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权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业界高度关注。记者采访获悉,南京有不少企业也经常碰到商标权纠纷。工商部门相关人士提醒,从商标战略的角度来看,“iPad”商标权纠纷中至少有三点值得企业重视和思考。
商标注册要“赶早”
鼓楼工商分局商广科负责人说,从已公开的调查情况来看,苹果公司开发iPad产品之初,已有很多企业(包括唯冠、富士通)在世界各地注册了与“iPad”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就意味着,苹果公司如果使用“ipad”这个商标,就必须支付昂贵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费,否则将陷入商标侵权的泥沼,从而面临高额赔偿金。所以,商标注册应具有前瞻性,尽早着手。如果苹果创立伊始即着手商标注册及保护的完善,或许今天就可以避免这一系列纠纷,也不会面临高额罚金的风险。
商标选择应显著独特
上述负责人认为,苹果公司的商标策略也存在瑕疵。其商标组合特征为单个字母“i”加上“Phone、Pad”等产品描述性词汇,其商标的显著部分只有“i”一个字母,这样无疑加大了商标注册的难度,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身商标的选择范围,更容易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事实上,苹果公司的绝大部分商标权利都是通过商业谈判或司法诉讼取得,耗时耗力,成本颇高。因此,商标的选择应当显著独特,不仅便于消费者识别、令人印象深刻,而且应该区别于同类行业、避免被抢先注册。
商标保护应避免退化
商标退化是商标淡化的一种,指由于商标使用不当,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而丧失自身的识别功能。在新兴领域尤其是新兴科技领域,一些新产品上市后商标保护力度不够,特别容易被淡化为通用名称,譬如“可乐”、“优盘”、“尼龙”、“阿司匹林”等。暗示性和描述性越强的词汇,被同类行业使用的概率越高,也越容易被公众接受,更容易被淡化为通用名称。对于苹果来说,“iPad”上市以来,已经出现了“乐Pad”、“ePad”等电子产品。如今,“Pad”已渐渐演变成为平板电脑的简称。由此可见,商标尤其是新兴科技产品的商标,不仅要保护产品本身商标,还要尽可能多地注册保护同类或相似商标,避免被同行业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