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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得用财政拨款炒股投资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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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周芬棉财政部近日发布了经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对于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资产管理等做了较大的修改与完善。新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新规则明确,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规则新设“财务监督”一章,明确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新规则与原规则相比,在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首先是进一步明确了规则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新规则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

  其次,新规则还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管理;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新规则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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