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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防车抢行应受惩处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惠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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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2月16日晚,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抢行。其实,此非个案,消防车救火途中遭遇社会车辆不避让的情况并不少见。

  消防车在赶赴火灾现场途中遭抢行,首先折射出部分民众公共道德素质低下,只顾自己早点到达目的地,不顾火灾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无视社会公共利益。消防车遭抢行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道德和国民素质问题,从本质上讲,更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必须从法律视角解读和解决。我国法律赋予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承担特殊公共服务职能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的“特殊路权”,消防车在执行紧急公务期间,过往车辆给消防车让路、让行不只是公民的一项社会公德义务,更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把消防队遭抢行简单地理解成司机素质低下问题,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概念。因此,与消防车抢行的违法行为绝对不能纵容。

  但是,执行紧急公务的特殊车辆,为什么常遭抢行或不避让?除了与国民道德素质有关,依我之见,从社会管理层面,政府也该好好反思。首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与消防车并线超车的社会车辆,实质上就是阻碍执行紧急任务,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而实际上被惩处者寥寥无几,社会车辆敢于抢行也许正是认准了“法不责众”这一点。如此就更需要执法部门依法严厉处罚抢行者,从而对社会民众起到警示作用;其次,长期以来,公务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私用突出,民众对此极其反感,有的老百姓对特殊车辆如何使用已经失去了敬畏之心,这就大大削弱了民众对特种车辆在保护公共利益中的积极作用的认识。因此,必须严禁消防车等特殊车辆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期间随意使用“特殊路权”,尤其要坚决杜绝警车滥用行为,以缓解公众的抵制情绪;最后,有一个现实情况不得不承认,那就是有的司机确实不知道与特殊车辆抢行或不避让是违法的。道理很简单,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取得驾照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可以说是不到位的,以至于不少司机朋友拥有驾照而不具有道路行驶规定方面的知识。因此,必须加强对机动车辆驾照发放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减少社会车辆与特殊车辆抢行、不避让现象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黄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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