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深圳南山区民警张勇光被检方以诈骗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
深圳男子刘某明因为涉嫌犯罪,被深圳市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但离奇的是,男子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内数十万存款不翼而飞。南山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男子卡内77万,并收受其家属给予的15万元,事后潜逃国外,检方以诈骗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
当事人因受贿被捕
当事人刘某明生于1974年,案发前就职于深圳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相关判决书显示,刘某明是在2004年4月进入这家公司,担任结构工艺工程师,负责公司产品零件的表面处理技术,并对公司二级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测试。2010年的10月27日下午,刘某明因为受贿被警察从公司带走。
南山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综合考虑其受贿数额、悔罪态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2011年8月5日,刘某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南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