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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报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指出,根据调查,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可当“裸官”。(2012-02-21京华时报)
这个调查涉及23个省市,看来还是具有代表性,级别越高的公职人员对“裸官”更宽容,接受调查的省部级、司局级和县处级的公职人员超过半数认可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而认可“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选项上,省部级高官的比例最低。而普通民众认可却相反,这比对再次显示出中国反腐败的某种尴尬。
“裸官”的危害不仅是理论上存在,最近几年反腐败的实际显示,“裸官”数量在增加,危害程度更大,防控难度也在加大。出现这种现象,专家说要尽快立法规范阻止,这没有错,但是立法也得有人为之,如果是被利益集团掌控话语权,限制“裸官”的法律也不会有重大突破,因为可以“裸官”的人明白“裸官”的好处,就会采取种种方式实现其目的。
比如廉政和准则52个不准,应该说是新中国反腐败以来最具体、最全面规范官员从政的准则,从其中对待“裸官”的态度可见一斑。廉政和准则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可见这唯一一条和“裸官”有关系的条款,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裸官”,而是仅仅规定你“裸官”的费用不能是腐败来的公款,而对“裸官”的具体行为并没有制止性规定。对“裸官”使用界定的只有广东出台了一个限制“裸官”的具体办法,可惜一个地方性规定,能否执行的好也是问号,因为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无明文规定,都可以自由行,底气就少了几分,毕竟行政命令的效果和执行力会打折扣的。
这里我们看出,为什么高官青睐“裸官”这确实是利益所为,他们更容易腐败,也就更容易出国定居,为官只能一时,为自己准备更好的后路,利用手中权力制定游戏规则,这是人的天性。看来对国家、对党的事业有害的“裸官”行为,其实质就是一种不忠诚的表现,“精忠报国”仅仅在背上刺几个字,是不能阻止“裸官”的,看来专家的看法是有道理,要用法律来制止,而首先要做到的是,制定法律的人必须有“狗不嫌家贫”德行,否则“裸官”依旧会漫游世界各地。
笔者敬言:我们不断教诲对党忠诚!那么“裸官”者不得为官,为官者可以“裸官”,那要等到你退休之后。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