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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共体育设施收费不得挪为他用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综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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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2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的出台酝酿已久,去年还专门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在昨日举行的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上,《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草案)》原则通过。此前激烈讨论的几个问题:公共体育设施谁来管理?运行、维护的费用如何解决?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如何开放?草案给出答案。

  全民健身事业要可持续发展,前提是有经费保障。草案提出,一方面,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全民健身的投入,保证公共体育设施适应全民健身的基本需求。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另一方面,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在此前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上,公共体育设施到底该由谁管也是陈述代表们激烈争论的问题。据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按照产权人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予以确定,并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维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同时,公共体育设施确需收费的,应当依法经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去年,长沙已有20所公办学校试点向社会开放。但事关学生安全、学校教学,也有不少人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持异议。“考虑到在开放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一些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充分吸收立法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此次草案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公办学校应当在保障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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