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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秦星在看守所内救人立功一事,被救人周兰兰现身表明,此事并没发生在自己身上。2月21日,周兰兰(左)查看所谓的现场图片,并陪同唐娟住在小宾馆里。记者李丹摄
事发(2006年10月-12月)
年仅11岁的乐乐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
短短3个月内,她被迫卖淫100多次。
一审(2008年6月6日)
一审判决: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再审(2009年2月11日)
2009年1月,唐娟认为所有人都该判死刑,被告人亦提起上诉。2月,法院重审后,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此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