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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女子杀人被判死缓 入狱后丈夫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15: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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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蔡若愚 晓学 记者 李世武)因为一时冲动,女子与人发生争执后动了杀机杀害他人被判死缓,入狱后丈夫三番五次闹着要离婚,最终在法官的争取下,日前在监狱中服刑的女犯拿到了一笔离婚“帮扶费”,解了燃眉之急。

  据了解,现年37岁、正在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的钱静,于1994年与大她5岁的山东省某县村民朱杰力相识,并于1995年生育一女,两人于1999年1月登记结婚。本来感情就一般的小两口,谁想突发变故。钱静于2004年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将他人杀死被判处死缓,现在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其夫朱杰力曾于2009年和2010年两次起诉与钱静离婚;法院两次作出判决,均不准许原告朱杰力同被告钱静离婚。2011年,朱杰力认为双方感情已不存在,且无和好可能,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钱静表示,如果原告给其存点生活费就同意离婚,因为其生活上需要帮助。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钱静因服刑,导致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朱杰力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原告朱杰力应当给予被告钱静一定生活帮扶费。据此,历下法院姚家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朱杰力与被告钱静离婚;原告朱杰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钱静生活帮扶费5000元等。

  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朱杰力并未自觉履行义务。钱静这时虽已多次减刑,但婚已离、家已无、生活帮扶费也未如期拿到手,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考虑到原告朱杰力在外地,被告钱静在监狱服刑,如走执行程序,时间较长,手续较多,诸多不便。历下法院姚家法庭庭长许莉决定承担起这一“分外”工作,和主审法官王建军一起先后十余次通过电话与原告朱杰力沟通,对方终于将生活帮扶费交到了历下法院,日前,历下法院及时将5000元生活帮扶费过付到正在服刑的女犯钱静名下。(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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