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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5.9亿用于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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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宋丽报道)2012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个民生建设年,2月21日,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表示,今年民政厅将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9亿元,力争救助360万人次困难群众。

  据悉,2006年,新疆在27个县市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7年在全疆铺开,所有县市均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针对农村,所有县市都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积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接,资助农村困难人员参加新农合,在农牧区实施了大病和常见病医疗救助。2011年,除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外,全疆还扩大了医疗救助人群,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自治区民政厅将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治范围,将患有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重大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新农合报销70%后的30%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此外,自治区民政厅还将协调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市等县市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试点,探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三方同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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