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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小强高烧不退,手、口、脚分别出现疱疹、红斑和水疱。父母带着小强辗转天津和北京的三家医院,先后遭遇误诊、转院、医院未予以重视等情况,小强最终病死。小强的父母将天津市蓟县桑梓镇卫生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佑医院告上法院。(京华时报 2月21日讯)
如果把事情的经过仔细的看一下,不难发现,三家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点医院也是深知的,即便如此,他们还是要最大的努力,因为对于三个大的群体来说,一个小小的病人家属是很容易对付的。倘若小强的家属随便的就认输了,或者听信医院的一面之词甚至是威胁,恐怕早就不了了之了。
还好的是,法院支持了小强的家属,使后者的心理得到了些许的安慰,可人命毕竟是人命,对于医院来说,他们只不过是败了一个官司(他们心里也未必就认为自己是败者),赔了点钱,连九牛一毛也算不上,事情结束之后,该怎么做还怎么做,倘若认为这三家医院会因为此事而名誉受损或者开始反思,那可就太天真了。医院毕竟是医院,比一个甚至上百个病人要强大的多。
三家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这是法院说的,但是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医院还是振振有词的,原因何在—因为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所有的都要听医院的,病人和家属只有唯喏,即便在其中搞了鬼,故意开价高的药、有意隐瞒什么,病人也只能哑巴吃黄连。如果没有法院的“帮忙”,或许医院稍微用一个比较专业的术语或事先存好的“证据”就能摆平。
而且,遇到类似的事情,即便病人家属获胜了,心里也是倍受打击。在法院调查的过程之中,需要一次次的回忆到病人的惨痛经历,而医院呢?则是拿这根本不当一回事,只是把其作为自己辩护的证据罢了。
如果把病人看成是一个集体的话,医院的赔给这个病人的钱,一定会在其他病人身上收到的更多,一句话:医院始终是胜者,病人始终是输家。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