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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价格波动而要求退房难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热点专题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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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龙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等八类民事案件,加强民生保障。

  针对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最高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促进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正确认定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提高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和合同利益的确定性与可信赖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注意通过民事审判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时至今日,从2010年持续至今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愈发严厉,“限购”、“限贷”政策已在全国绝大部分房地产热点城市落地,而房价在此影响之下也出现下行趋势。与此相对应的是,房贷新政实施后,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损失该由谁承担的纠纷在各地屡见不鲜,其中一些人以新政是情事变更为由起诉到法院。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起堂律师认为,由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变化所导致的购房者无法履行合同,有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可能,“但由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显然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因为价格的变化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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