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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判的醉驾人员。本报记者 夏德锐 摄
目前我省查处的醉驾大多为男性驾驶员,而昨日,安宁法院就对该辖区内首例女子醉驾案进行宣判。同时被宣判的还有另七起醉驾案,包括一起教练醉驾案。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教练醉驾将终身不得从事教练行业。去年判了33起醉驾案,今年以来就受理25起,属于高发期,法院将从重打击。”法官介绍。
80后女子酒后开车被查
富源女子李某今年27岁。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16日晚,她饮酒后驾驶一辆奇瑞小型轿车,行至安宁市螳川西路神平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她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6mg/100ml。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的认定为醉酒驾车,醉酒驾车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取保候审期间表现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宣判法官刘伟介绍,这是醉驾入刑以来,安宁宣判的首例女子醉驾案。
教练醉驾剥夺从业资格
昨日与李某一同受判的还有30多岁的段某,他是某驾校的教练员。据他供述,去年11月3日晚他共喝了一两白酒、三瓶啤酒,饭后,他驾驶一辆捷达牌教练车在安宁市昆钢建设西路湖西小区路段,驶入对向车道,与陈某驾驶的一辆轿车相撞。经检验,段某血样中乙醇含量高达312.9mg/100ml。
法院认为,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段某身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从重处罚。鉴于段某在案发后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法院判处对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安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叶建华昨日也来到法庭旁听。她介绍,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刑罚外,还要接受行政处罚,被吊销驾驶执照且10年内不得重取执照,10年后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比如公交车、教练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这就意味着,段某以后都不可能再当教练了。她还介绍,对于酒醉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同样也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再取得执照。
醉驾高发将从重打击
昨日的8人中,均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其中有4人被判缓刑。
此案的宣判法官刘军介绍,去年醉驾入刑后,安宁法院共审判33起案件,而今年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受理了25起。“人数众多,属于高发期。法院也将对这一类犯罪从重打击。”为此,法院将8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通过宣传,对广大驾驶员起到警示作用。后4起之所以判处了实刑,是因为有的是发生事故逃逸,有的是教练员醉驾,这些都是从重处罚的因素。
“不值,太不值了!”昨日当场旁听的多名群众感慨。
(曹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