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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海,南方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即使每天说足15分钟,也会有许多未尽之言”。
马后炮
报载,最近网络上热传一段视频,2月16日晚北京簋街的一家餐饮店发生火灾,接报火警后赶来救援的消防车,却在途中遭遇社会车辆并线超车,从视频中看,消防车行驶速度受到影响,且这些社会车辆的驾驶员完全无视消防车的通行“特权”。
说到“特权”,有些让人反感。但其实,任何国家的公权部门都会经由法律授予许多特权,如消防车、救护车等。比如说,《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稿)》规定:“消防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发生紧急情况时,对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和车辆可以实施拆除和强制让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辆迅速通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类似的表述。
按理说,既然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那么依法行事就是,北京消防总队有关人士也表示,对于妨碍通行的车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问题,一是有关部门来不及、顾不上,二是如果严格执法,恐怕会遭遇人心不服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老百姓早对种种特权现象心生不满,甚至“特权”已经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主要因素。其实,对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等要主动避让,这本来应该是幼儿园水平的教育内容,是连小孩都懂的道理,然而由于法外特权的泛滥,造成了人们对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特权也一概持排斥态度。比方说,就在北京,“交通管制”几乎是家常便饭,无论你有天大的急事,就算家里着火了、车上坐着病人、还是赶着去上班或者去谈生意,警察的手一挥,你就得乖乖停下来死等,直到不知坐着什么大人物的车呼啸而过。笔者不是法律工作者,不知我们的法律法规中,是否有“官员出行须回避肃静”的明文规定呢?如果,假设,在大人物需要挪动、实施交通管制的时候,真的有十万火急的抢险了,就不知消防车的特权和大人物们的特权,哪一个更优先呢?
说那么多,并不是为那些阻碍消防车的人开脱,既然事情已经曝出来了,还是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处罚一起违法行为很容易,但是想服民心,却是没那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