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主要粮食品种不得擅用转基因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本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意见稿提出,国家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保护生态前提下适时开发有资源优势和增产潜力的后备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水资源、农业气候资源条件、国家有关规划等布局粮食生产。

  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等措施,确保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粮食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

  意见稿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意见稿明确,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子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中新)

  作者:中新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粮食品种
  • 转基因技术
  •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
  • 农业气候资源
  • 水资源保护
  • 耕地保护
  • 粮食种子
  • 各级人民政府
  • 产区
  • 中低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