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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持铁管殴打随地小便男子 被判入狱9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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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发生互殴,老刘将一名男子手臂刺伤;法院判他入狱9个月,并赔偿1.4万元

  老刘爱干净,也讲文明,他最看不惯的就是那些不讲公德的人。这天,邻居在小区内小便,正好被老刘看到。老刘上前制止,双方发生了流血冲突,结果老刘却被法院判刑9个月,还赔了1.4万元。

  老刘家住在小区5栋底楼,他很喜欢底楼,打开阳台门,面对的就是小区的花台,可以近距离看花。去年5月2日晚上10点,老刘喝了点小酒,打开阳台门,微风吹进屋内,带来花香,他和妻子在家看电视,很惬意。

  正在这时,外面传来打闹声。老刘循声望去,三四名年轻男子从外面经过。随后,让老刘气愤的一幕出现了:两名男子趁着夜色,竟然在花台内小便起来。

  “你们干啥子,这里又不是厕所!”老刘冲上阳台。“你管这么多!”对方的回话让老刘更气愤。老刘操起家里一根铁管,出门“理论”,双方发生互殴。过程中,老刘将被害人王某的左手臂刺伤。经鉴定,王某左尺神经断裂,损伤程度为轻伤。随后老刘被警方捉获。

  老刘一直不解,自己劝阻他们不要随地大小便,过程中也是双方互殴,自己应该算是正当防卫。

  可法官并不这么认为,双方发生争执时,老刘在自家阳台,阳台与外有铁栏杆阻隔。老刘人身和财产都不会受到不法侵害,但老刘却携带铁管出门找对方,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且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还得赔偿对方损失。

  徐健的父母摆摊卖水果,很辛苦。徐健很孝顺,听说父亲受了欺负,他跑来“出头”把人刺伤了,赔了16万元。

  徐健的父母在杨家坪某超市外摆摊卖水果。去年2月28日晚,擦皮鞋妇女邓某经过,路过的客人要擦皮鞋,邓某就在徐健父母的摊位前忙活起来。妇女擦完鞋后,却顺手将一桶又黑又脏的污水倒在了人行道上。

  “你怎么乱倒污水,在我摊位前到处流,影响我做生意哦。”徐父冒火了。

  “你这点本来就没啥生意。”妇女回了一句。这下点燃了火药桶,两人当场大吵起来。徐母见状打电话喊来了徐健。徐健在与邓某争吵两句后,从摊位上拿起一把尖刀,从后面刺中邓某左胸背部,导致邓某重伤。

  后来,邓某虽然原谅了徐健,但他还是为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昨日,他被九龙坡法院判刑3年、缓刑4年,赔偿16万多元。如果按照他父母每天摆摊赚100元算,这需要5年才能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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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一时冲动惹的祸

  这两个案子,都是由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引起。但一个动了铁管,一个动了尖刀。其背后都有“冲动”二字,而冲动的代价是两人都获了刑,还有高额的赔偿。不知道当事人冷静下来,会不会为当时的冲动后悔。

  解决鸡毛蒜皮的小事,并不需要武力。老刘完全可以制作一块牌子,挂在花台处,写上“爱护花草,请勿小便!”徐健则年轻力壮,他可以帮助父母把摊前的污水清理干净。记住,凡事勿冲动,冷静下来就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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