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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垣2月21日专电(记者张子天)近日,记者看到《河南日报》就原长垣鹤壁煤矿部分矿工反映的养老问题进行报道后,驱车来到长垣,就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1970年,长垣县响应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大办“五小”工业的号召,在鹤壁市红旗公社开办了一个小型煤矿。1974年、1976年又分两批招收260人,身份为“亦工亦农”。1980年,中央提出国民经济转型规划,1981年9月煤矿因资源枯竭停产,1972年以前招收的工人大部分安排到县直单位及有关企业,1974年、1976年两批“亦工亦农”人员返乡。
据原长垣鹤壁煤矿、工业局老领导说,“当时‘亦工亦农’人员档案既不是固定工又不是集体工,工业局不作为档案管理,有档案人员的招工表也只有原公社革委会和大队革委会印章,没有县劳动部门的印章,其身份的性质为‘亦工亦农’,根据长革〔1976〕17号文件第2条招工来源规定:招收的这批‘亦工亦农’人员,实行劳动在厂,分配在队,保留社员身份。”
据了解,原煤矿“亦工亦农”人员到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长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关县领导多次接见煤矿“亦工亦农”人员代表,并深入困难人员家中了解情况,对其反映的问题责成社保局、科工信局、民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调查,对符合政策的按政策予以落实,对不符合规定的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2012年2月6日,新乡市主要领导参阅《网上舆情》后,立即做出“请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使这批‘亦工亦农’人员老有所养”的批示,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由社保局、科工信局、民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负责的专项处理小组,针对这一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根据调查落实情况,结合原长垣鹤壁煤矿“亦工亦农”人员的要求,长垣县政府以长政函〔2010〕5号文件向市社保局发函请予入保。县社保局也多次到市社保局汇报,但由于招工手续不符合入保政策,不能入保。2011年元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豫人社养老〔2011〕4号文,按照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适当放宽《关于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科工信局于2011年4月18日对先期调查的56名无责任田人员中超龄的第一批22名人员在其乡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其中19人符合现行入保政策,经县社保局上报省社保局后,已全部被省社保局批准参保,目前已正常领取养老金。县科工信局按照豫人社养老〔2011〕4号文件精神,于2011年10月20日对第二批的168名人员进行了公示,其中超过退休年龄人员71人,已报省社保局待批;未到龄人员95人,符合参保条件,正在办理参保手续。
从调查情况来看,这批老矿工对该县所采取的措施是基本满意的。目前,该县正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并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解决这批“亦工亦农”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