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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在内地掀起大规模维权行动。2月20日,东莞首起香港美心公司起诉东莞本地企业侵犯其商标权及商号权的案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起诉的东莞虎门美心饼屋老板黄某全及其注册成立的美心某公司被要求停止使用“美心”字样标识,并赔偿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此案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巨大分歧而未能当庭宣判。
香港美心称,该公司于1969年在香港独资设立,并于1995年取得“美心”、“MEIXIN”在内地的糕点、月饼、包子等领域的商标专用权。为了提高该商标在内地的市场影响力及公众知晓度,美心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对“美心”商号及“美心”、“MEIXIN”商标进行持续宣传。在此背景下,虎门美心将“美心”及“MEIXIN”字样大量使用在该西饼屋销售的月饼、糕点等食品上,香港美心公司认为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商号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被告方认为,虎门美心西饼屋对“美心”字样的使用可以追溯到1991年,早于香港美心公司在内地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而且,虎门美心的几家门店都开在虎门,销售范围也仅限于虎门,对香港美心公司构成的影响有限,高达数百万元的索赔金额明显超过正常的损失范畴。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巨大分歧,法院当庭未能促成双方调解,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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