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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各地煤电行业潜规则 三方利益均分催生掺假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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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企、电企内部人员以及煤贩子均从中获利,利益三方均分

  每个行业潜规则的出现都和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对于煤炭行业来说,以煤炭中间商即煤贩子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三方利益链,则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在这层“规则”的保护下,一文不值的煤矸石被掺入煤炭中顺利进入电企,而掺假的利润率高达700多倍,间接助推了煤价的上涨。同时,企业的采购职位成了肥缺,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上到企业领导下到部门科长都参与其中。

  而这种不正常的买卖关系已经深入到这个行业的心脏,电煤难买,运输不畅以及人为地造成煤炭差价等多种因素造成这个市场的长期扭曲。国家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只有煤炭完全市场化,没有合同煤的存在,同时保障铁路运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方利益链滋生潜规则

  煤炭中间商成维系纽带

  煤电行业的潜规则多体现在电煤的交易中,而滋生出潜规则的利益三方分别是煤炭企业、电力企业以及维系买卖双方的煤炭中间商,也就是煤贩子。

  煤贩子这一群体的出现对联系煤电企业买卖双方起着举足轻重的左右,通常,煤贩子都是自身有着很多关系资源的,利用关系从中获利。

  对于买家电力企业来说,燃料煤炭资源紧张时,电厂找不到卖煤方,但煤贩子能找到,这样煤贩子的存在就促使发电企业容易购买到电煤,以保障生产。同时,对于卖家煤炭企业来说,同样也需要找到购煤方,煤贩子从中就把二者联系在了一起,成为中间维系这种交易的重要推手。

  那么,三方之间是如何交易的?记者从一位五大电力集团旗下分电厂内部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供火电厂使用的煤炭分为三种,一是重点合同煤,二是交易煤,三是市场煤。而中间的交易煤则是维系煤企,电企以及煤贩子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载体,它的价格介于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之间,比重点合同煤高一些,比市场煤低一些。

  实际上,交易煤就是合同煤。“其实也就是惯了一个名而已,”一位接近国家电监会的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中间涉及到的利益关系相当复杂,煤贩子从煤炭企业那里以合同煤价购买到相应热值的电煤,中间加价后,再以交易煤的名义卖给电力企业”。

  同时,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据他所知,一般情况下,交易煤要比合同煤每吨高出100元左右。而这部分多出来的利益通常是三方涉及到的人员以协商好的比例进行均分。

  也就是说,三方人员都要从中得利,这些利益都要在煤价里被消化掉。

  “利益链的存在,市场的扭曲使得目前必须有这样一批人的存在,市场需要他们,”国家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但某种程度上说,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煤炭法》第4章规定,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障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煤炭经营应当减少中间环节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

  但是,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很多煤炭经营中细节性的问题进行规定。在这样一个监管难度比较高的灰色地带,利益的驱使使得煤质的保障成了很大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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