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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子甫
本月15日下午,虎门南栅社区一企业女临时工纵身从宿舍楼4楼跳下,当场身亡;18日上午上班时间,一正式男工采取了同样的做法,从厂区3楼跳下不治身亡。同一间企业4天2人陨命,让人唏嘘。普通的打工仔,为什么有“勇气”跳楼自杀?女死者家人说,因家庭贫困,企业管理层“粗暴”管理,压力过大导致;男死者家人称,厂方拒绝支付他因9年合同期满,该补偿的那几万元钱,失去了生活的唯一“救命稻草”,才萌生了轻生的念头。虽然厂方目前不愿正面回应,尚不知事实真相与否,但无可挽回的是,这间文具厂的临时工,几天内已经因此事离开超过400人。(2月20日《东莞时报》)
两名工人为啥跳楼?虽然谜底没有最终揭开,但透过报道,我们隐约看到,企业管理粗暴,缺乏人文关怀。可以说,在“用工荒”的当下,两位工人用鲜血和生命,痛斥了刻薄用工。这里边,企业、劳动监管部门都难逃其咎。
人体就像一个弹簧,劳累、紧张就是外力。当劳累、紧张超过极限或持续时间过长时,身体这个弹簧就会发生永久变形,精神就会走向崩溃。但一直以来,这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尤其是没有引起有关单位、部门的重视。
我看到,受类似“折磨”的人群,多是企、事业单位最基层的工人,当然也有传媒、IT等行业的精英。他们或为了给企业创造不竭的效益,或为了生活所迫而不惜卖命,或为了职业责任昼夜奋战,但有一点,都是因为工作性质而为,更重要的是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要求职工“玩命”,而且制度苛刻,在管理方面缺乏善举。
不妨拿加班来说。中国《劳动法》要求,企业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可仔细算来,真正能够做到“40小时”工作制的有几家企业?加班后,能够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企事业单位又有几家?职工的“休息权”为何被一次又一次的剥夺?究其原因,除了企业没有“道德”,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一些地方工会形同摆设,劳动部门狐假虎威,甚至作威作福,劳动权益保护意识浓厚,但力度淡薄,轰轰烈烈地宣传,奄奄一息地执行,令人扼腕。
怎样才能工作并轻松着、生活并康乐着?个人认为,职工应学会“自保”,讲究“统筹方法”,不蛮干、拼干、死干,有松有弛、劳逸结合;有关单位要繁荣职工娱乐文化生活,增强单位对职工之间的情感慰藉,善待员工;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以“生命尊严”和“国家责任”的名义,严格劳动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生命权”;各级政府要多措并举为劳动执法开绿灯,譬如实行劳动执法垂直,增强执法力度和执行效力;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类似事件的法律认定、刑事审判等,严厉惩戒那些“恶霸地主”型企业单位。
企业要时刻流淌道德的血液。“同一间企业4天2人陨命”虽然是个案,但它敲响了企业刻薄用工的普遍警钟。希望该事件带给用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除了阵痛、思考,还有积极的补救措施,接下来能为职工创造一片宽严相济、关怀今生的工作环境。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