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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长欣 通讯员/曲剑)因涉嫌非法运输21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体印度穿山甲,日前,被告人王某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院今年受理的首例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据介绍,2011年6月4日,被告人王某与他人在未取得运输野生动物穿山甲资格的情况下,轮流驾驶被告人王某所属的套牌本田商务车,从广西防城港市非法运输1批印度穿山甲到深圳,途经中山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某及同伙弃车逃离现场。
随后,公安人员在上述商务车内缴获印度穿山甲21只(共价值35070元)。同年10月27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印度穿山甲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