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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2月21日讯 (通讯员 姬学良) 同是在某企业打工的闫某、季某、耿某、闫某某、杨某等5名员工,贪图蝇头小利,居然合起伙来盗窃企业的面粉、板皮等物品,共价值7万余元。就在他们一位自己做的够隐秘时,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方城派出所的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抓获5名盗窃犯罪嫌疑人。
33岁的闫某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在某企业人车间主任,一个月有3000多元的工资,他的妻子也在这家企业打工,一个月也有2000多元的工资。可是贪心的闫某却认为自己辛辛苦苦的付出,每个月只有3000多元的工资实在太少了,于是他就和有同样想法的季某、闫某某、杨某说了,4个好逸恶劳、好吃懒做的人决定趁着夜黑人静盗窃企业的原材料外出销售,获财自肥。可是,原材料非常重,不是很简单能够运出厂区去的。于是,4个人又拉拢了在门口担任门卫的耿某,5个人决定合起伙来盗窃企业的原材料。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间,5人交叉结伙,在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某企业内,由担任车间主任的季某负责开叉车掩护,由担任门卫的耿某负责开关厂大门,多次盗窃银港木业厂内的板皮、面粉,共窃取窃取面粉465袋、板皮484包,共计价值71052元。发现企业原材料被盗后,企业负责人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方城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方城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迅速锁定为闫某、季某、闫某某、耿某、杨某。经过讯问,5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做出判决。闫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万元。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万元。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十万元。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六万六千元。杨某案发后一直在外逃匿,2012年2月15日被抓获后,依法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