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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一起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景金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景金芬的弟弟景金刚和儿子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六年。
被告人景金芬现年43岁。2011年3月,一个眉山人找到景金芬,让她将671克毒品海洛因偷运至眉山,并给她“好处费”8000元。4月1日7时许,在景金芬的指使下,景金芬的儿子吴某携带一个装有毒品的黑灰色挎包与景金芬的弟弟景金岗一起,在成昆铁路礼州火车站准备乘坐5620次旅客列车前往眉山。吴某在该站进站口因神色慌张、形迹可疑被民警截获,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海洛因671克。之后,根据吴某的交代,后分别将东躲西藏的景金芬、景金刚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景金芬、景金刚、吴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景金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景金刚、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吴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景金芬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周志刚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