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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两客运企业分别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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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海英实习生陈璐)昨天,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区率先实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对辖区内3家客运企业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县通运运输有限公司分别给予2000元处罚。

  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的要求,今年我区将建立客运企业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所属驾驶人发生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首先受罚。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对辖区客运企业摸排走访,并在网上调查发现,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的62辆营运性客车两年内共发生超员违法行为42起、县通运运输有限公司及其客运分公司管理的133辆营运性客车两年内共发生超员违法行为26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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