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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市监公告〔20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凡在我市注册登记但仍未按规定参加2010年度企业年检的各类企业,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及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申报年检,请按属地管辖原则到市市场监管局下列单位办理:
福田分局 电话:83456041
罗湖分局 电话:25655837
盐田分局 电话:25251235
南山分局 电话:26887677
宝安分局 电话:27836135
龙岗分局 电话:28908991
光明分局 电话:88211081
坪山分局 电话:89369021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