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崔秉珪
研讨会上,韩国建国大学教授崔秉珪介绍了韩国保险法的修改案。他指出,目前,韩国正在进行保险法的修订工作,新的保险法从很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将把消费者的主动告知义务变为被动告知,即保险公司问什么答什么。
崔秉珪介绍,韩国保险法是以英国海上保险法为基础的保险法。修改案在原有保险法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些新的内容。例如,投保人没有执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该支付保险金的有关内容;欺诈的保险条约会取消。
韩国保费的追究权原来是两年,发达国家是三年,崔秉珪提议把两年延长到三年。修改案要求对重复保险的定义更加明确一下,保险的转让和转售的效果要再明确化。比如转让一件物品,按道理应该通知承保人,如果没有通知承保人就是无效合同,承保人可以有权利不支付保险金。
在责任保险方面,之前的保险法规定,即使投保人有过错也要支付保险金,没有驾照驾驶的情况也要赔偿。崔秉珪认为,因为责任险是财险,酒后驾驶之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保险金。
与健康保险有关的法律内容也要建立新的制度。“如果被保险人有病,但他故意不去治疗,使自己的疾病严重的话,保险公司是免责的。”这是正在讨论的修订方案
崔秉珪表示,从世界范围看,很多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这是国际上的趋势,所以保险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如果违反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就会受到处罚,这条需要在法律上明确才能在现实上施行。
医疗保险涉及国家社会保障,在韩国叫国民医疗保险。现在一般的民营保险公司也提出医疗保险制度。崔秉珪指出,国家在完善保障制度和国民福利方面,需要参考国外的立法动向引入适合韩国的内容,应该引入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告知义务。
崔秉珪表示,中国、日本已经先后进行了保险法的改革和修订,韩国估计两年内也会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在争论保险法的制度改善这一问题中,重要的不仅是要保护弱势的投保人,也要保证长期稳定的保险市场发展;不仅要防止保险欺诈导致的保险金的流失,也要保护利用保险制度的善意的契约者。保险法的修订一定要参考国外立法的动向,平衡好这些方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