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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山办事处原主任郑士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士平有期徒刑10年。
因手中握有三项权力审批权、减缓和减免收费权,这名区县级的人防办事处主任受到众多开发商的“谄媚”、“青睐”。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4月至2011年4月,郑士平利用担任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山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审批人防手续、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0.2万元,并为他人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1344万元。
开发商送卡为“防卡”
从事建筑或者房地产业的人都知道,在办理建筑或房地产开发的前期手续中,必须办理的一道手续就是建设工程人防许可证。如果不愿意建设人防工程,建设方要按照建筑面积向人民防空办公室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办理这项手续、缴纳这笔费用,就不能办理规划手续,不能开工建设。即使开工建成了,有关部门也不给办理房产证。各地的人民防空办公室就负责办理人防手续。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设兰山办事处、罗庄办事处、河东办事处3个派出机构。郑士平曾经担任兰山办事处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