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旅游客车必须装限速装置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2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龙虎网-金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记者 李有明 编辑

  针对部分大中型客车、卧铺客车、货车、挂车和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

  昨天,记者从江苏交管部门获悉,从3月1日起,所有的卧铺客车将禁止上牌,没有安全带的客车也不允许注册登记。根据通知要求,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要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2012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定期检验中,要结合新确定的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通知还对开展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进行部署, 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5个月内,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品车运输车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公告》内生产企业生产、改装违规商品车运输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依法撤销其生产资质。对于非法生产商品车运输车的企业,将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应严格把牢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查验审核关外,还应结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查控。

热词:

  • 限速装置
  • 公告
  • 旅游客车
  • 卧铺客车
  • 运输车
  • 行驶记录仪
  • 商品车
  • 公安机关
  • 定期检验
  • 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