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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装灯种花草将听民意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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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吕楠芳报道:由广州市建委起草的《广州市人居环境整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市建委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针对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特定的历史文化与城市特色风貌景观,社区及配套设施,城市光亮、照明设施,架空线缆、地下线缆,园林绿化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提出了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强调了私人业主对自身楼宇的日常维护责任,要求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按照本市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进行维护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每3~5年定期清洗。出现残损、脱落、褪色等现象,应当及时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意见稿还按照“人随事转、财随事转”的原则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维护管理主体进行了规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竣工后按照市区分工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相关单位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进行维护管理。涉及私有物权的,由物权人进行维护管理。

  意见稿明确规定,今后开展整治工作前将由市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相关工作规划。编制规划时,应当听取市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林业园林、水务、国土房管、环保、公安、交通、文化、民政、财政、“三旧”办、供电、通信等相关管理单位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业主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即日起至2月24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传真:83312487,电子邮箱:tianxuejuan@gzcc.gov.cn。

  吕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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