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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行政会、立法议员等均须公开财产申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3: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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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澳门媒体报道 澳门特区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17日举行会议,分析及讨论有关修改《财产申报》法案,特区政府与委员会取得共识,行政会委员、立法议员及司法官均会纳入须公开财产申报第四部分内容的对象。

  据悉,法案提出公布的财产申报内容并非很细致的内容,只是财产的基本情况,例如本地及外地拥有多少不动产物业;拥有的注册公司资本比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论受薪与否,在哪些团体担任领导层成员等资料,均会公开让公众查阅,但有关内容只是一般数据,如不动产的地址等细致数据需在第二部分申报,但该部分内容不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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