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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审计机关贯彻“八不准”制度确保审计独立性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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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托亚报道)“审计‘八不准’制度实行一年来效果明显,不仅确保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提高依法审计的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2月16日,在自治区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上,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吉力力·纳斯尔表示,今年自治区审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八不准”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同时通过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为加强审计纪律,切断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自治区审计厅于去年3月起实行“八不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任何纪念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今年,自治区审计机关将以严格执行“八不准”纪律为抓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全系统干部群众,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切实把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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