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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今年投入1.47亿元提高人口计生奖扶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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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宁2月19日电(记者王大千)记者从青海省人口计生委获悉,2012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又有新突破,青海省财政将拨付1.47亿元资金惠及人口计生家庭。

  今年初,青海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利益导向新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奖扶标准的通知》,城镇独生子女医疗保险、计生家庭父母养老保险等补助金额将再次提高。

  根据政策规定,今年起,青海省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每年缴费40元的部分,由县级财政代缴,个人不再缴费。同时,建立计生家庭父母养老保险机制,城镇及农牧区计生家庭在原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100元养老保险补助金,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与此同时,青海还设立了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并再次提高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家庭奖励标准和农村牧区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标准。对符合《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女孩后落实结扎措施的农牧民家庭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奖励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6000元;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牧区少数民族家庭奖励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青海省农村牧区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在国家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基础上按每人每年1160元执行。

  另外,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精神,青海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扶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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