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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戴晴辍学在家,堂姐戴铃中学毕业,因为超龄不能报考中专学校。情急之中,戴铃的父亲找到戴晴的父亲商量借用戴晴的户口簿替戴铃报考,考虑到侄女前途,戴晴的父亲将户口簿交给了戴铃的父亲。
之后戴铃以“戴晴”的名字成功从会泽考取了曲靖一所中专学校。戴铃毕业后也一直使用“戴晴”的姓名。戴晴因此成为了“黑户”,她在“换名”之后麻烦不断,她外出务工,因为没有身份证单位都不敢接收,就连结婚登记都困难。无奈的戴晴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堂姐告上法庭。
办案法官发现,原被告是堂姐妹关系,并没有过多积怨。鉴于此,法官通过调解,并与公安机关协调,最终姐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堂姐戴铃继续使用“戴晴”之名,自愿补偿堂妹53800元;堂妹戴晴则使用“戴铃”之名,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籍及身份证。
(区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