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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校车窒息案被告赔偿41万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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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近日对幼儿校车内窒息身亡案作出判决,三亚市某幼儿园工作人员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赔偿41万元后获刑1年6个月。

  2011年8月29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和司机赵某开着幼儿园的校车到被害人梁某家中接梁某到幼儿园上课。由于被告人王某疏忽大意,下车时未清点人数而将梁某遗忘在门窗紧闭的校车内,直至当天16时15分才发现梁某已因缺氧窒息死亡。

  鉴于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在案发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代为赔偿了41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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