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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倪明) 昨日,市建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广州市人居环境整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2月17日~24日。传真:83312487,电子邮箱:tianxuejuan@gzcc.gov.cn。
记者看到,此次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是对于人居环境整治决策程序规范的条款,明确市建委编制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规划除了要听取其他市直部门意见外,还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业主和公众的意见。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相比九运会和亚运会两次规模实施的“穿衣戴帽”工程,此次意见稿强调要把听取市民意见的环节放在实施前。
此次公布的《意见稿》突出了私人业主对自身楼宇的日常维护责任,要求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每3~5年定期清洗。出现残损、脱落、褪色等现象,应当及时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作者: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