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新民网讯】据解放日报,3月1日起,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网络经营企业,要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下方加贴包含营业执照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以下简称“网上亮照标识”)。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七成网络经营企业要完成网上亮照工作;到年底,所有经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经营企业都要完成。
网络经营企业可登录市工商局门户网站申请办理网上亮照标识。企业开设多个网站(网页)的,每个网站(网页)都要申请办理。
凡注明来源为“新民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新民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52921234转641133 021-52921234转 新民网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