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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工友欠债不还杀人 被判无期兼赔66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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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8 04:58 来源:广州日报 热点专题 作者:章程、刘晓星

  本报讯 (记者章程、刘晓星)他,曾慷慨解囊,短短数月间多次借钱给同寝工友共计1.6万元,却始终未追回分毫欠款。一次饮酒后,工友又提出借款要求,两人遂发生激烈冲突,怒火中烧的他,用刀将工友捅死后自首。昨日上午,这名47岁的单身男子江金扬,被广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受害人家属66万余元。

  据江金扬回忆,2011年3月,他来到由被害人孔某经营的搬家公司上班,此后,孔某经常向其借钱,“总共向我借了十几次,大概有16000元,可从来就没还过。”

  2011年6月17日晚,江金扬与孔某在同住的白云区一出租屋内吃饭,酒量不好的他喝了一杯白酒,其间,“他(孔某)又向我借钱,说是要买六合彩,”想起孔某还欠着自己万余元没还,江金扬当场表示拒绝,并要求孔某归还欠款,但孔某却扬言“就是用刀捅我,我也没钱还”。两人遂发生激烈争执,忍无可忍的江金扬冲回房间后拿起床头的弹簧刀和尖刀,立马冲到客厅,捅向坐在沙发上的孔某。孔某胸部中刀后欲逃跑,但江金扬紧追其后,再次将刀捅向孔某的背部……当晚11时许,江金扬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昨日上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江金扬表示对量刑没意见,但无力偿还赔偿款,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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